盐城大丰住建局沙春生同志滥用职权,颠倒办事程序

2018-03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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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高仕菊,身份证号3209261979****5524,我实名举报盐城大丰住建局沙春生同志滥用职权,颠倒办事程序。

2017年12月28日,经过有关部门审批、公示、抽号等程序,我家申请到德惠花园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。2018年1月8日我家办理缴纳房款手续时,大丰住建局保障办的沙春生同志告诉我,必须首先腾出大丰区政府照顾解决我家的拆迁安置房,才给我们办理缴纳房款手续。

《大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办法》第15条规定:经济适用房只有在“购买后”,才将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;而并不是经济适用房在“购买前”,就先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。

我多次与 沙春生 同志据理力争,纵使要求我们腾退安置房,也应当在经济适用房具备居住条件以后才能腾退。否则,这边取得购买资格,产生住房房号,才要缴费,那边就让腾退安置房,请问,退出安置房后住哪儿去?

但是,沙春生同志目无法纪仗势欺人,滥用手中的权力,颠倒办事的程序,逼迫我首先退出安置房,才让我购买经济适用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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