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招歌星每個月可拿3000到6000 不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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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情況
歌手的工作地點均屬於新加坡大型正規的娛樂場所,所有娛樂場所均為合法經營場所,可以保證歌手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。
每個娛樂場所的歌手名額均為固定,每名歌手均與公司簽約,並且為該公司的合法員工,歌手在工作期間完全受法律保護。
注意事項
歌手演出服裝以中國式旗袍和西式晚禮服為主,歌手演唱內容由自己決定,表演歌曲需由歌手提前準備。
赴新加坡工作業餘期間為自由人身份,可自由在新加坡國內旅遊及自由居住。
條件和要求
1)男女不限,年齡18~28周歲,條件優秀者,可放寬到35周歲。
身高女:158CM以上,男:175CM以上。
2)有一定夜場演出經驗為佳,舞台氣質、形象、溝通能力等方面優秀,具備一定演藝工作者的素養,身心健康,適應環境強等。
3)沒有在新加坡留有過不良紀錄。
所需的資料
1)護照掃描件
2)身份證正、反兩面的掃描件
3)個人近期照片,生活照4~5張,藝術照4~5張。
(可附個人簡歷)
薪金及結算
1)掛花收入:在新加坡期間歌手的薪金一般為月結制(視每個演出場所的規定而定)。
歌手在新加坡夜總會演唱,大部分沒有底薪,靠掛花的提成,(花的提成視場子不同,一般公司都是歌手掛花5000新幣以下五五開,7000新幣或以上七三開,10000新幣以上八二開,業績越高,提成也就越高(假設當月歌手的掛花總額是7000新幣,按七三分成計算,則月底歌手所得到的提成就是4900新幣)。
一般一個花籃最低為50新幣,演出掛花一般100新幣起(1新加坡幣等於5人民幣),最高則無封頂。
收入依個人能力。
可以自願陪客人喝酒,期間客人所開的酒單算歌手的業績,從中獲得提成,一般在2-10新幣一杯水之間,具體視酒水的品種及場子規定。
住宿費用及居住環境:
1)住宿費用:每月支付250-350新幣。
歌手在新加坡的住所由其所在的工作場所提供有償使用公寓。
(視其演出場所要求而定,最高不會超過400新幣。
也有極少個別演出場所提供無償使用公寓)。
2)居住環境:新加坡歌手的公寓一般是獨立的單身公寓,裡面有獨立洗浴間、空調、電視機、無線網絡,每間公寓住2~3個歌手。
新加坡的住宿環境衛生明朗,安全可靠,如果不想住場子提供的公寓,也可以自由在外面租房住,但入境第一個月必須住所在工作場所的公寓。
補充說明
1) 邀請歌手赴新加坡的單位是新加坡國家允許的,具有合法效力,可以從國外引入歌手,從事商業演出的機構。
2) 歌手持的是向新加坡政府申請的半年工作證,受政府和法律保護,歌手持此工作證在工作證上指定的夜總會舞台上演唱是絕對合法的。
3) 歌手的工作地點均屬於新加坡大型的正規娛樂場所,這些娛樂場所都是合法經營場所。
可以保證歌手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。
如果歌手在哪一間場所工作,那麼她就是這間娛樂場所的歌手,受法律保護,是合法的工作人員。
表演須知:
1) 歌手到新加坡後應將本人護照交給新加坡經紀人辦理工作證,歌手憑工作證在新加坡合法居住與工作,歌手的護照由新加坡方面收存,回國時歌手交回工作證與取回護照。
2) 歌手工作期間若想請假回國,必須向公司請假期,若在預定期間沒有回新加坡,新方公司有權力取消准證。
3) 歌手赴新前需準備至少10首歌曲(5首快、5首慢),每首的歌詞都能背上,演唱完整。
演唱水平差者,應與經紀人溝通,以便經紀人安排適當的場子,若自認演唱沒有問題而到新加坡時無法馬上登台演唱而被遣送回國,責任自負,與經紀人無關。
4) 歌手需自備四套(越多越好,省得在新加坡花錢買)長短晚禮服,不同顏色,要漂亮有型,至少一件白色,一件紅色,一件旗袍(儘量不要買兩條弔帶的老款式禮服);兩雙馬靴(一雙黑,一雙白,不能有花紋);一條短褲,一條短裙(黑色)
5) 歌手所提供給經紀人的照片必須和本人相差不能太大,否則被遣送回國與經紀人無關。
6) 歌手出國前一定要作好離鄉背井的心理準備。
人在新加坡中途若因個人問題無法適應工作環境,要求回國的一律與經紀人無關)
7) 自備5000人民幣或1000新幣以便剛到新加坡演唱時應付房租及日常開銷之費用。
8) 初次入境需要體檢,體檢發現身體狀況與新加坡政府要求不符,而演員自身隱瞞的(如:性病,愛滋病,其他傳染病等),立刻遣送回國並自己承擔並賠償所有損失。
(建議:在出國前先檢查。
)
9)歌手在新加坡期間因是晚間演出,因此白天時間為個人自由時間,
10) 歌手在新加坡須遵守夜總會的條規和新加坡的法令,如果持歌手工作準證做不合法工作等,觸犯了法律或有嚴重後果者純屬個人問題,或者有黑名單記錄無法入境,都與本公司、經紀人和新加坡公司無任何關係!
11) 批文出來二天內付清全款,如果中途退出辦理或批文批准後,歌手臨時取消不去,所交護照原件或者違約保證金將不予以退回,並賠償損失5000元人民幣。
工作時間、工作內容:
1) 工作時間:晚上20點~凌晨2點,或者晚上21點~凌晨3點(視每個演出場所的具體營業時間而定)。
休息日則由歌手自行安排,但需提前通知其新加坡經紀人。
若歌手決定不要休息日則正常工作,拿正常工作日薪金,無加班費。
2)工作內容:唱歌及表演。
歌手演唱內容由自己決定,演唱什麼歌曲需提前備好。
演唱用碟或樂隊由演出場所提供。
3)工作地點:歌手所在新加坡演出場所為夜總會、演藝廣場、酒吧等場所的舞台表演大廳,是透明式演出,不會在包房裡從事表演及服務。
4)其他:新加坡經紀人不會允許也不會強迫歌手穿著暴露服裝進行演出(如三點式或大面積暴露身體部位的服裝)。
歌手演出服裝以中國式旗袍和西式晚禮服為主,其服裝由歌手自己準備。
新加坡經紀人不會在任何時間強迫歌手進行任何非法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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